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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公开招标的弊端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 :湖北省监利县农业局能源办

近几年,我县养猪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养猪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小型沼气工程作为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产生清洁能源、提供优质有机肥的手段,正越来越受到养殖业主的亲睐;然而,目前小型沼气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队的办法,正成为小型沼气工程发展的障碍,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暴露出小沼工程公开招标存在以下弊端。

1、形式上的合法,实际上的违法。公开招标选取施工队伍,从程序上、表面上看很合法,而实际上存在严重的违法转包现象。从我们这两次沼气工程中标的对象看,表面上是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公司中标,而实际上是社会上无组织能力、无技术能力、无经济实力甚至是品行不好的社会个人假借有关正规公司资质中的标,在沼气工程具体建设过程中,那些表面上中标的正规建筑公司从不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2、资金造成浪费。公开招投标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投标方,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都要支付一大笔费用,一个工程往往还没开始进入建设阶段,投标方就花去了占标的金额好几个百分比的费用,这笔费用因为没用于工程建设上,造成了事实上的资金浪费,无形之中为工程建设的偷工减料埋下了隐患。

3、工程管理难度大。由于工程实际中标人是社会个体人员,他们既缺技术又缺资金还缺队伍,更不谈信誉,搞一个工程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工程进度意识,又没有工程质量观念,建设中稍有不如意就扯皮,没有资金周转就停工,根本就不服从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管,更有甚者还对监管人员进行人生威胁,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能源办工作人员不是生活在惶恐当中就是疲于应付他们的扯皮。

4、工程建成后难以持续发挥效益。目前的管理方式是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投入,建设队伍由公开招投标产生,养殖业主只存在配合建设的义务(实质上是只提供建设用地,其它什么都不用管)。因为这种特定的全部由国家项目资金大包大办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养殖业主申报项目异常积极,一旦建成则疏于管理,养殖业主往往只管自己用气,不管周边农户,这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大额投入与产出效益低下的巨大矛盾。

几年的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践,充分的证明了目前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到了举步维艰的困难境地。为了达到充分调动养殖业主积极性和充分发挥沼气工程综合效益的目的,建议对小沼工程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具体方案如下:

1、项目业主的确定。根据《监利县小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确定小型沼气工程项目业主。

2、施工队伍的确定。一支施工队至少有7人,其中队长要受到或曾经受到过县能源办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初级工证书,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无不良嗜好和不良业绩。

3、施工合同的确立。施工合同由养殖场业主和施工队签订,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

4、能源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①提供工程建设标准图纸;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为养殖场业主积极参谋;③在开始施工前,为施工队提供技术培训;④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管,特别是在沼气池的钢筋布置、试水试压、储气柜的试水试压、输气主管的试压四个关键点上亲自到现场验收;

5、项目资金补助的条件。①小型沼气工程的业主是由能源办根据《监利县小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确定的养殖业主;②沼气工程严格按能源办提供的图纸施工,并经能源办验收合格;③100立方米沼气池至少连接20个农户,50立方米至少连接10个农户,并且已经正常使用;④养殖业主按能源办要求办理好项目资金补助中需要办好的相关手续。

6、具体补贴金额。一个100立方米的小型沼气工程补助资金按国家项目下拨的资金全额补助;一个50立方米的小型沼气工程补助资金按国家项目下拨的金额减半确定。

7、分期补助办法。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补贴到养殖业主,第一次是小型沼气工程经能源办验收合格并且已投入正常使用后补贴总补助资金的80%;第二次是从能源办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连续供周边农户使用三年后,经确认再补贴总补助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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