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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31 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修复生态系统,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427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9万元/人。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农业用水效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2.1%,林木绿化率达到28%,湿地面积不低于443.4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菜、肉、蛋、奶、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功能布局,增强绿色农业供给能力

  (三)加快农业功能区建设。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立足我市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特色,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和特色种养殖农产品优势区。按照基础设施完善、组织化程度高、生产技术先进、农田环境友好的标准,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170万亩,其中小麦150万亩、水稻20万亩,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集中连片、配套完善、技术先进、依标生产、质量安全、供应和效益基本稳定的标准,划定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40万亩。建设武清蔬果、蓟州果品、滨海新区海珍品等一批特色种养殖农产品优势区。依托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创建。

  (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按照突出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要求,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布局定期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规划,将畜牧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发展区。禁养区内禁止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和生产;限养区内养殖总体规模不再扩大,主要向科技型、生态型为主的良种繁育、特色养殖、休闲观光畜牧业转型提升;适度发展区重点发展畜禽种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及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打造10个绿色循环养殖基地。

  三、保护生态资源,夯实农业绿色发展根基

  (五)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以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六)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集成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的技术模式,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建立与生产发展相协调、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粮豆、粮菜、粮饲等轮作制度。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完善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的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七)推进农业节水节能。研究制定涉农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已核发取水许可证灌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持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并重,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在武清区、西青区建立节水农业示范区。

  (八)加大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高标准建设国家农业科学试验站天津基准站。围绕主要农作物品种及畜禽品种创新需求,按照国家标准收集保存优异种质资源,建立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信息与实物共享体系。培育一批抗病、抗逆、高产、优质、适应性强的蔬菜、果树、作物新品种。建立完善的现代种苗生产技术体系,完善主要蔬菜品种指纹图谱,实现种子质量快速准确检测。构建世界顶尖优秀个体家畜(猪、奶牛、肉牛、肉羊等)克隆及其“试管动物”人工繁殖技术体系。着力突破生物天敌昆虫规模化高效繁育技术瓶颈,启动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建设,建成2条生物天敌生产线。加大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推动建立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救助中心,加强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九)防控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标准,建立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与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减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严格市场监管,做好高毒农药禁用工作,坚决查处制售已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大生物饲料开发和应用力度,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2019年,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单位全部配备使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十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有关规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研发推广力度,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补贴政策,加快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整市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分类实施、环境友好”的原则,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进畜牧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推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推进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建设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保障工作。

  (十三)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区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2020年推广到全市粮食和蔬菜产业重点区域。

  五、加强养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十四)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建立与现代都市型农业相适应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模式,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促进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打造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体系。

  (十五)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科学确定禁渔区,严格治理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捕捞限额试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鼓励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十六)加强林业和湿地养护。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严格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退耕还湿、防护林建设,预防土地沙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六、强化体系支撑,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七)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机制,以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构建现代种业、农产品安全、绿色生态农业、畜禽健康养殖、智能农业、农村产业融合等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业领域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水平。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绿色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及应用,大力推广绿色增产、节本降耗、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的绿色生产技术。支持推进京津冀绿色农业科技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成果交流。

  (十八)完善农业绿色生态导向补贴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林业、湿地、水生生物、水稻、休耕、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等方面的生态补贴政策。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利用渔业油料补贴资金和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动物疫病净化、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十九)健全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畜禽屠宰检验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增加至150项以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工作。实施品牌强农工程,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十)完善绿色农业法规规章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现行涉农法规规章修改与完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加强农业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强化耕地、海洋渔业、生物等农业资源台账管理。完善农业资源、产地环境和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天津“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监测预警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实现“水、肥、药、地”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节本增效、降耗增效和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十二)加快农业人才培养。把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研发环境友好型产业模式和技术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课程,重点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借鉴的绿色高效生产实训基地。实行分段式、实训式、参与式培训模式,增强实践技能操作,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有效性,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七、强化保障措施,凝聚绿色发展新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市农业农村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各涉农区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细化目标进度、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四)营造全民行动氛围。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国民教育、科技普及、新闻宣传、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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