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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 :中国农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应用领域最新进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支持下,中国农学会承担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每年遴选并发布一次,包括10项新技术、10个新产品和10件新装备。

第三条 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坚持申报与推荐相结合,以及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农学会组建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遴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遴选对象为最近3年内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有广泛应用前景,对未来产业发展能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三)核心技术突出,有相应的技术性评价;

(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五)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六)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第六条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七)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八)申报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印发通知。面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各省级农学会等单位征集年度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

第八条 成果申报和推荐。

(一)各个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可申报推荐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每类不超过1项。

(二)每位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可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年度重大科技新成果,不需网络评审直接进入复选。

第九条 组织遴选。遴选工作分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复选、终选四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渠道、数量、条件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初选对象。

(二)网络评审

1. 综合考虑申报成果数量、所属专业和类别,对其进行分组网络评审。

2. 网络评审专家依照专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每组专家人数根据各组申报成果数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名。

3. 遴选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向评审专家发送网络评审邀请函、成果推荐材料、评分指标解释和评分表。

4. 网络评审专家相互之间不见面、不沟通,对各项成果独立打分,应在7日内完成。

5. 每组平均分前10的成果进入复选。原则上每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成果数量不少于2项。

(三)复选

1. 复选方式为会议评审。复选专家主要由评审专家库中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以及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中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10-15名,备选2-3名,原则上各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1名。

2. 召开复选会议。根据评分标准,对进入复选的成果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后,专家分别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兼顾各专业领域新成果的覆盖面,按技术、产品和装备3类,对同一专业领域的成果依据评分高低,分别产生15项进入终选阶段。

(四)终选

1. 终选方式为会议评审。终选专家主要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司局领导、中国农学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中的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中的院士等组成,专家人数10-15名,原则上各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1名。

2. 召开终选会议。根据评分标准,对进入终选的成果进行充分讨论后,专家填写评分表并签名。兼顾各专业领域新成果的覆盖面,按技术类、产品类和装备类,对同一专业领域的成果依据评分高低,分别遴选出10项。

3. 终选会议评审结果征求农业农村部业务相关司局意见后,提交遴选委员会审定。

4. 同一技术研发单位每年至多有1项新成果入选。

第十条 入选成果在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发布,并由中国农学会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遴选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人有紧密工作联系或其他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遴选专家须回避。

第十二条 为维护遴选成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荐成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收回证书。

第四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学会负责解释。


2020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申报材料

一、成果名称

标明具体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名称,一定要具体化。标注所属专业及类别,专业包括: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9个专业;类别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3类。【范例:韭蛆覆膜增温法绿色防控技术,植保专业,新技术】

二、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

1.研发背景

成果提出的背景,针对生产中的问题,突破的技术难点。

【范例:韭蛆是影响韭菜质量安全的关键因子。利用韭蛆不耐高温的特点,通过对韭蛆的生物生态学习性与灾变规律进行系统研究,研发出日晒高温覆膜法防治韭蛆技术,解决了韭蛆防治中过分依赖化学农药、绿色高效防治技术匮乏的问题。】

2.技术要点及参数

主要描述技术要点和参数,成果使用中需特别注意的环节。

【范例:在地面铺上厚度为10 S12 S的浅蓝色无滴膜,当韭蛆幼虫所在的土壤温度超过40℃,且持续3小时以上,能有效防治韭蛆,兼治不耐高温的其他病虫草害,促进韭菜生根。】

3.应用前景

应用后可达到的效果,适用范围和推广应用的前景。

【范例:该技术采用物理杀虫方法,操作简单、绿色环保、成本低廉、防治效果好,成功攻克了韭蛆防治难题,被同行专家评定为害虫防治的革命性新技术”“害虫绿色防控的典范,可在我国韭菜主产区推广应用。】

三、技术研发单位

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若为多单位合作成果,请以表格的形式按顺序列出所有研发单位,格式如下:

编号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五、成果鉴定、验收单位和时间

对成果进行鉴定、验收的单位和时间。

六、证明材料

(一)体现产品、技术或装备的图片材料

提供5-6张图片,每张图片大小在2M以上。

(二)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三)成果鉴定证明材料:

1. 农作物和林木育种类成果:应附农作物和林木品种审定证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附品种审(认)定或登记(鉴定)证书;

2. 动物育种类成果:应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的审定或鉴定证书;

3. 水产原、良种成果:应附国家或省级审定证书;

4. 肥料类、土壤调节剂成果:应附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

5. 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成果:应附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

6. 兽药(含生物兽药)成果:应附新兽药注册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

7. 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成果:应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8. 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材料:涉及转基因产品及转基因获得的生物品种、制品,必须附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 农业机械类成果:应附国家授权专利证书,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10. 专利成果:应附专利授权证书;

11. 软件类成果:应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新成果推荐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遴选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现将新成果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并对此次推荐郑重承诺如下:

一、成果所涉及的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作假行为。

二、成果的相关技术系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成果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单位/本人如果违反以上承诺,自愿退出本次“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遴选。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人(签字)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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