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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2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 : 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第五章 重点工程

  将重点工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做到工程化实施、项目化推进,促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加强现代农业科技装备,建设农业开放合作平台,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农民收入新增万元工程。深入推进产业富民、就业富民、创业富民、改革富民,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和督促引导,切实提升农民就业质量、农民创业能力、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村改革效能,到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7年新增1万元。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提升乡村风貌,持续改善和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到2022年,培育500个左右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建成1万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

  乡风文明提升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实施文明村镇创建、农村文明家庭建设,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公共文化建设,提振农村精气神,孕育社会好风尚。

  万村善治推进工程。着眼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切实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开展群众性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乡镇功能提升工程。建立支持乡镇功能提升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高质量培育产城融合特色小镇,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升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体面貌,深化和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推动乡镇发展,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农家书屋建设,改造升级村级配电网。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健康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群体脱贫攻坚,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扶贫行动。抓好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帮扶,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农村改革创新工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建设,加快江苏农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性供给。

  农村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工程。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念、方法和载体,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深化农村骨干队伍建设,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压实基层党建政治责任,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促乡村振兴。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突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六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强化城乡统筹规划,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加快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以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建设布局,推进人口适度集聚;形成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农业与生态布局。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农业空间688万平方公里,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万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22%以上。依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统筹安排港口航运、农业围垦、水产养殖、工业与城镇、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等功能区用海。

  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各自的开发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城镇化地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重点发展二三产业和城镇开发,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承担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区,要逐步减少农业人口,降低人口密度。

  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在市县精准落地,科学划定县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不同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空间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

  第二节 优化城乡布局结构

  实施全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统筹布局“紧凑型城镇”和“开敞型区域”两类空间,加快优化扬子江城市群、江淮生态经济区、沿海经济带、淮海经济区核心区的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镇村职能等级体系,形成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规划发展村庄为主体,梯次分明、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促进中心镇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优化镇村布局规划,以规划发展村为依托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多规融合,实现城乡互补、融合发展,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共同繁荣的发展形态。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限定,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引导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引导农村形成生态环境优美、农田集中连片、村庄集约紧凑的田园乡村风貌。

  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城乡统筹规划。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目标要求,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明确分区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各类区域,使城乡发展能够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并引导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同时要加强乡村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丰富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坚决避免千村一面、脱离农村实际。

  第七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在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优化乡村发展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各类空间

  乡村生产空间:要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各类乡村经济发展片区,促进不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稳步推进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撤并和搬迁,控制村镇新增建设空间。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调整优化农业空间结构。

  乡村生活空间:要把握乡村人口减少和空间收缩的趋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尊重乡村传统肌理和建设格局,根据本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合理确定乡村空间管控导则,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度、布局协调、功能有序,体现乡村空间的人性化、多样化,让乡村居民过上有品质、更舒适的生活。

  乡村生态空间:要守住生态红线区域底线,同时适度增加生态空间。加快构建以长江、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为“两横”,海岸带、西部丘陵湖荡为“两纵”的省域生态保护屏障。严格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严格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设置生态保护特区,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体制调整,赋予特区社会管理职能,实施“兜底”型财政保障,使保护区真正管得好、保得住;对粮食发展、农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贡献突出的生态保护区,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节 分类推进小城镇发展

  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把重点中心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节点,统筹考虑地理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镇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总体发展思路、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以区域供水覆盖延伸、道路硬化、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美化、通讯设施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快完善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加强具有一定区域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镇整体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对周边城镇和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具有较强产业、人口集聚能力的现代新型小城市。择优培育特色镇,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合理保护和利用各类文化遗存、传统街巷、自然基底、空间景观等特色资源,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镇空间品质。

  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集聚和历史文化,以特色产业为核心,聚焦产业高端方向,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构建小镇大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发挥城郊乡村创新创业成本低、生态环境好等优势,鼓励支持培育一批创意创业类、健康养老类特色小镇;鼓励支持地方传统优势农业,按照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导向,兼具旅游度假、文明传承、生活休闲、生态保护等功能,培育一批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类特色小镇;鼓励支持拥有悠久历史底蕴、独特传统工艺产业(产品)的地方,培育一批历史经典类特色小镇。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化构建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提升被撤并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与中心镇区的统筹联动,因地制宜设置被撤并乡镇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方便社区居民和驻地企业办理事项。妥善解决被撤并镇区群众的重点民生问题,统筹配置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政务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市县财政对被撤并乡镇现有市政公用和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给予必要保障,强化被撤并镇区与新镇区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护和挖掘被撤并镇区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资源,引进现代文明要素,以古镇保护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带动被撤并乡镇转型发展。

  第三节 分类指导村庄建设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发展,不搞一刀切。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加强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因避灾避险、脱贫攻坚、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对在一定时间内尚不能搬迁撤并的,要与其他一般村庄一起,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达到“整洁村庄”标准。

  专栏2提升乡镇功能1.培育产城融合特色小镇。高质量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重点培育打造100个以产城融合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小镇。

  2.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到2022年,推进10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现符合条件的经济发达镇全覆盖。

  3.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发展重点中心镇,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强化特色风貌塑造、提升城镇空间品质,择优培育特色小城镇。到2022年,建设100个省级重点镇及特色镇。

  4.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体面貌提升。按照“三整治、两提升、一规范”要求,开展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生活垃圾、脏乱环境、黑臭水体等环境整治,提升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22年,实现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整治全覆盖。

  第八章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目标标准,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到2020年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基本要求在我省全面落实,现行省标以下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821个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达到规定要求,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全部退出,6个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面貌显著改善,全省各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第一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强化精准脱贫攻坚与经济薄弱地区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探索创新,抓好政策落实,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持续增强经济薄弱地区的发展能力和低收入人口的获得感。对扶贫开发对象持续实施到户到人多种方式精准帮扶,对兜底保障对象加快落实制度性保障举措,确保如期高水平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以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和督察巡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第二节 聚焦重点帮扶对象脱贫

  聚焦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脱贫攻坚。对重点帮扶片区,进一步研究釆取针对性强的特惠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对脱贫难度较大的重点经济薄弱村,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挂钩帮扶单位优势和工作队员作用,着力拓宽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路子。对因病、因灾等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收入群体、65岁以上孤寡失独老人、生活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等按照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纳入相关救助政策予以兜底,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持续改善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条件,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

  第三节 探索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应对返贫、金融保险扶贫、制度性保障扶贫、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领、贫困监测预警、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资源投入继续向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倾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用好扶贫小额贷款等扶持资金。重点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强化经济薄弱地区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入手,坚持规划先行,加大农村土地、涉农和扶贫资金等的统筹使用力度,稳妥推进经济薄弱村适度集中居住,切实改善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探索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办法。积极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的有效形式,确保低收入农户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获得持续稳定的分红收益。加强思想教育,注重扶志扶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扶贫的氛围,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双轮驱动”。

  专栏3打赢脱贫攻坚战1.加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脱贫攻坚。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对脱贫难度较大的重点经济薄弱村,整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资金,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200万元。对因病、因灾等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收入群体等,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政策予以兜底。到2020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

  2.着力推动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有效解决。调整省级扶贫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政策。

  3.深入推进专项扶贫行动。强化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产业引领、就业创业、教育助力、健康援助、金融助推、基础支撑、国土支持、企业帮村8项脱贫致富行动。发展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等扶贫新业态新模式。

  4.继续抓好“6+2”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帮扶。着力推进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尽快建成达效。巩固和提升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加强对宿迁扶贫改革试验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5.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强化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开发对象的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常态工作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到2020年达到脱贫标准。

  第四篇 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第九章 巩固农业产能基础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快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水稻等口粮作物面积。大力实施优质粮工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推动粮食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粮食流通、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粮食产销合作机制,提高储备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发展和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农时农事气象服务,推动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建设粮食产业强省,到2022年,全省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建成产值千亿级的全国油脂加工中心。

  第二节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整合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灌区节水灌溉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多元投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到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全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的65%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提高到10%以上,全省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分别达到92%85%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提高全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和作业水平。实施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以设施农业园区和基地为重点,加快推广成熟通用机具,探索高效设施农业生产作业服务模式。实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加大秸秆还田、节约型农机化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新一轮设施农业提升工程,推广应用现代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支持农业节水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产改造和智能化设施提升。到2022年,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

  专栏4巩固农业产能基础1.“两区”建管护。在全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37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00万亩,加大“两区”建设投入力度,构建“两区”数字化监测体系,探索生产责任与精准化补贴相挂钩的管理制度。

  2.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引导和鼓励各地开展整市、整县、整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

  3.耕地质量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高效适用技术模式,对主要障碍因子进行定向改良、综合施策,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

  4.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提升。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设施农业“机器换人”、绿色农机为重点,推动装备、品种栽培及经营规模、信息化技术等集成配套,构建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快农机职业技能和适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服务能力。

  5.智能农业建设。支持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产改造和智能装备提升。着力推动设施农业设施装备转型升级,推广新型农业设施,扩大集成示范应用。加快设施园艺推广应用“两网一灌”与水肥一体等省工节本设备。

  第十章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围绕实施“1+3”重点功能区发展战略,发挥不同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优化不同功能区农业功能定位,推动农业差异化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与“1+3”重点功能区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农业区域布局。

  扬子江城市群:加快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步伐,大力发展精准农业、生物农业和智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打造现代农业发展高地。注重发挥农业生态供给及休闲功能,重点发展精品农业、高端农业、都市农业,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整体效益。沿江和里下河地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专用小麦、双低油菜、食用大豆、蔬菜林果、花卉苗木、特色水产、畜禽适度规模养殖生产基地。太湖周边和西部丘陵地区,稳定优质粳稻生产,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绿叶蔬菜、花卉苗木、特色水产和特色优质畜禽生产基地,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江淮生态经济区:农业发展突出生产与生态并重,注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稻(荷)渔共作、农牧结合、林下经济模式等生态种养结合模式,打造生态农产品优势产区。积极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强化品牌创建管理,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重点建设优质粳稻、专用小麦、花卉苗木、优质瓜果、绿色蔬菜、食用菌、特色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重点发展粮油、特色水产品、脱水蔬菜、畜禽等加工以及饮料、方便食品制造。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农业,提高中国盱眙国际龙虾、兴化垛田油菜、沭阳花木、宿豫梨花等知名度。在平原地区,强化优质稻米、绿色蔬菜、规模畜禽等全产业链打造。在湖荡地区,积极发展水生作物,合理布局生态水产养殖,争创国家特色水产品优势区。在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挖掘大运河文化带传统农耕文化,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沿海经济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渔业,提高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加快高标准粮食产业基地、沿海出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畜牧业和水产业绿色化、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养殖,打造沿临海高等级公路现代农业产业带。在沿海垦区建成全省最大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在滩涂改良区发展猪禽规模养殖带。发展海水生态养殖和远洋渔业。依托南通、射阳、东海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发展开放型农业。

  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加快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产业发展,打造淮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绿色农产品交易集聚中心。加快改造低产田,完善农田林网,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重点建设优质稻米、中强筋小麦、绿色蔬菜、优质水果、畜牧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临陇海线重点发展春提早、秋延后茄果类设施蔬菜。

  充分发挥黄河故道地区区位、资源等优势,加快发展优质粮食、高效林果、特色瓜菜、规模畜禽四大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食用菌、特色水产三大特色产业,形成黄河故道特色农产品产业带。

  第二节 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坚持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导向,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源优势,不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食味水稻品种,建设优质稻米产业生产基地,推广稻渔共作、稻鸭共作等双水双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绿色蔬菜、精品蔬菜、特色蔬菜,建设全国一流的特色精品蔬菜产业聚集区、先进的蔬菜生产设施装备样板区、绿色高效的蔬菜全产业链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畜牧,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特种畜禽生产。发展特色水产业,推广现代养殖技术。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远洋渔业。坚持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加快发展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到2022年,全省园艺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0%

  第三节 壮大特色优势农业

  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等5大类特色农产品,创建特色鲜明、优势聚集、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扩大优质食味粳稻种植面积,支持宝应有机米、兴化大米、阜宁大米、泗洪大米等生产及加工基地建设,提升里下河等地弱筋小麦优势区发展水平,推进渠北等地食用大豆、油用花生类等特色产业发展。围绕生态肉猪、地方肉禽、清洁蛋品、高品质奶、优质肉羊、特种畜禽6大重点产业,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选择1-2个发展重点,打造县域优势特色畜产品。推动苏淮(淮黑)猪、苏姜猪、苏太猪、苏山猪、高邮鸭、雪山鸡、京海黄鸡等培育品种和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推动特色农产品与加工流通、电子商务、餐饮消费、文化旅游相结合,促进集群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2年,实现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8大优势特色产业产值超千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60%以上。

  第四节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工程,组织制定符合江苏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相关农业地方标准,推动江苏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产地环境监控,严格控制农业外源性污染。加强投入品监管,实施农药化肥、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突出抓好病虫害防控示范区建设。自主发展种子产业,有效预防和处理假种劣种侵农现象。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违规违法案件查办惩处力度。到2022年,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全省80%以上的农业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五节 培植农业品牌优势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苏”字号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突出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鼓励培育地方品牌。支持地方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打造国际品牌。推进“苏米”品牌创建,打造“江苏生态健康渔业”名片,提升南京盐水鸭、高邮鸭蛋、太湖“三白”、阳山水蜜桃、宜兴红茶、长江“三鲜”、东台西瓜、邳州白蒜、洪泽湖螃蟹、盱眙龙虾、句容应时鲜果等区域农业品牌知名度。鼓励农业品牌企业积极争创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对品牌创建、规划设计、策划宣传、评价评选、宣传推介、打假维护等给予补贴。支持各类主体创建农业品牌,积极注册商标。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品牌推介,组织参加各类国家级展会和境外展销。

  第六节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双向驱动战略。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共建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巩固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出口,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出口产业。支持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和示范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业。提升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层次和发展水平。加强国际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强化产业链招商,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端人才境外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农业人才。依托省级农产品境外促销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专栏5推进农业提质增效1.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到2022年,全省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江苏第一、全国知名、国际有名”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大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针对动植物保护体系、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通过工程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形成监测预警体系、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农药风险监控体系和联防联控体系。3.农业品牌提升。加大“苏”字号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发展推广“母子”品牌、品牌联盟等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征、文化底蕴的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擦亮老品牌,塑强新品牌,建设一批产品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鼓励农业品牌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设一批品种特色鲜明、美誉度高的产品品牌。鼓励江苏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企业承担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农业品牌效应,提高江苏农产品影响力。

  4.农业对外合作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巩固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出口,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出口产业。支持各产业集聚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区,鼓励各出口企业建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强对台农业合作。支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大宗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和物流基地。支持企业示范开拓、产品开发、海外注册、质量认证,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新兴市场出口农产品的出口信保政策支持,带动江苏农业向国际市场延伸。

  5.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工程。实施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商业化育种能力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项目,深入推进科技与农业对接,推动形成农业科技创新链、转化链和应用链三位一体、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科人才培养体系紧密衔接的新格局。

  第十一章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业经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垦企业集团。

  第二节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社。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继续加大财政、土地、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实施龙头企业提升行动,每个设区市培育一个50亿级的、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一个10亿级的行业领军农业龙头企业。到2022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000家,力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突破70家。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和管理办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路径,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态。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采用折股量化形式,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经营收益。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第四节 扶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式、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小农户的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小农户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第五节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农经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市场。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推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租赁市场,提升农机集约利用效率。支持服务组织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经营性服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特色优势,开展以土地流转、全托管、半托管、定制订单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有效路径。

  第十二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成果转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成果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强种业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重大新品种创制工程。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建立差别化评价制度。建设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优秀农业青年科技人才。到2022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载体

  加快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引进一批高水平专家团队和高科技企业,推进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在江苏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融合创新。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及一批农业种源科技创新与繁育中心,着力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重大新品种创制体系及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吸引更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园区落户,培育国际领先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到2022年,实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设区市全覆盖,省现代农业科技园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第三节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支持地方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农技人员培养和培训机制,加快构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农技耘”等农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实施科技强农富民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到2022年,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全省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第十三章 加强农业支持保护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第一节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农业领域支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加快改变农村水利、道路、桥梁(涵)等基础设施薄弱状况。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确保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探索农村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方式,推进经营性农村水利项目的市场融资。持续推进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推进治水改土,协调推进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千里现代农业特色走廊。全面推动农村水利设施提档升级,解决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第二节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加大政府农业服务支出,鼓励轮种,提倡休耕,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完善对农民直补制度。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实施绿色生产技术标准推广补贴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

  第三节 健全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

  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推进主要品种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保护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粮食流通机制,引导农民调优粮食品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鼓励收储企业优化收购服务,提供粮食收割、运输、收购、烘干、结算一条龙服务。以供应链管理合作模式为抓手,深化省内外产销衔接,确立互惠互利、双赢共享的粮食产销协作机制。

  第四节 提高农业风险抵御能力

  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灾害预警体系。完善农业、水利、气象部门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对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服务,提高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反应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创新防灾减灾技术,不断提高种植养殖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完善灾害救助政策。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模式,扩大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资金规模。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农机综合保险,落实好保费奖补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增设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险种。完善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农业保险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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